公司倒閉,債權人可否強制執行該公司負責人之財產? - 台灣法律網-劉孟錦律師事務所
2024-11-16 17:59但公司負責人以代表公司之名義對外所為之法律行為,其效力歸屬於公司法人,因此,屬於公司法人之債務,自應與自然人之財產所有區隔。. 『原則上』,公司法人所積欠之債務, 債權人 依法不得以代表該公司之負責人個人(自然人)之財產為請求之標的 ...
在這系列文章中,我們會以臺灣中小企業最常見的公司型態「有限公司」為例,向大家簡要介紹一間公司的「最後一哩路」。. 一、公司消滅要走哪一關?. ——「清算」與「破產」. 一間公司的誕生必須經由主管機關登記設立,然而公司的消滅卻不是只要取得 ...
有限公司破產結束營業結算之後有200萬負債 ... 另按公司法第8條第1項有限公司負責人為董事,所以以下僅以負責人稱之。 所謂有限公司之「有限」,簡單說就是負「有限責任」之意。而有限責任按公司法第2條第1項第2款、第4款規定,關於有限公司或 ...
a: 您好, 我國目前以「有限公司」和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」為多數,當這些公司無法清償債務時,有限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之出資者,原則上都只負擔有限責任,也就是以公司資產為限,不用負擔無限責任,因此公司負責人原則上是不用負責公司債務,此即「有限責任」之概念。
本事務所擔任多件破產管理人及公司清算人,對於公司清算及破產之法院程序相當熟悉,陪您走過公司的結束,讓你免於追稅及追債的困擾。 人生難免不如意十之八九,做為一個公司負責人,想要重新站起來,可以正式將公司清算或破產。
【公司解散程序系列】何時須辦理公司解散呢?需要經過清算或破產程序嗎?|高雄律師 | 高雄律師,高雄律師推薦,法律諮詢,契約撰擬,法律顧問 ...
(二) 破產是什麼? 破產就是…破產!就是公司沒錢還債,自然也就沒有遺產可以繼承分配。 二、沒有辦理清算或破產會怎樣? (一) 公司解散程序不能取代公司清算(破產)程序,若未依法辦理清算(破產),公司的法人格仍繼續存在,可能會遇到以下的情況: 1.
了解公司清盤與破產分別及程序!公司清盤股東/董事責任有什麼? - 林志宇律師事務所
首先若從法律基礎來區分,在香港有限公司的成立是根據《香港法例》第 622 章《公司條例》(Cap. 622)註冊成立,而公司清盤程序則根據第 32 章《公司(清盤及雜項條文)條例》(Cap. 32)進行。而對於個人破產,則是依照第 6 章《破產條例》(Cap. 6)處理。
就本件所詢事項,有限公司若有虧損,有限公司負責人僅以出資額為限負清償責任。. 原則上,不影響負責人個人之資產,公司負責人無須一同破產,故不影響個人持有之帳戶及提款卡。. 雖依據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破產不致於影響負責人個人信用,然實務上卻 ...
破產法. 第 3 條. 本法關於和解之債務人或破產人應負義務及應受處罰之規定,於左列各款之人亦適用之:. 一、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執行業務之股東。. 二、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。. 三、其他法人之董事或與董事地位相等之人。. 四、債務人或破產人之法定代理人 ...
「法院為破產宣告時,就破產人或破產財團有關之登記,應即通知該登記所,囑託為破產之登記」,破產法第66條定有明處。 故公司受破產宣告者,於法院依此規定囑託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為破產登記時,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即可配合辦理,毋須俟破產宣告之裁定 ...
第 一 章 總則. 第 1 條. 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,依本法所規定和解或破產程序,清理其債務。. 債務人停止支付者,推定其為不能清償。. 第 2 條. 和解及破產事件,專屬債務人或破產人住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,債務人或破產人有營業所者,專屬其主營業所所在地 ...
A、有的,以本所實際承辦經驗為例,最近這兩年中,一般公司或個人、連保人,委託本所向法院聲請《破產》的案件中. 即已有多起成功獲法院裁定准予《破產》宣告的真實案例。. 於本所成功破產宣告案例中,企業公司負債金額從最高從. 19億至最低百餘萬元都 ...
a: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,公司是一個獨立之法人格,與其負責人或股東是分離的,不能以公司欠錢及扣押個人財產,僅能扣押公司財產。 惟,這仍須視公司之性質而異,若為股份有限公司,依公司法第154條規定,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,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,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 ...
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:在無限公司、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;在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。 公司之經理人、清算人或臨時管理人,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、監察人、檢查人、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,在執行職務範圍內,亦為公司負責人。
有限公司,有負責人一位,董事一位,股東一位,三位都有出資算合夥人,因營運不善公司已無剩餘資產,所以決定關閉,但有向個人借貸,請問負責人個人需負擔所有債務嗎,還是所有合夥人共同負擔呢?或公司需聲請破產呢?如果不處理會被債務人告或被強制扣押負責人的個人財產嗎?
【公司清盤及撤銷註冊分別】無限公司結業 | 有限公司清盤 - 將軍會計
破產期間通常為4年,期間債務人的財務自由會受到限制,並且他們的信用紀錄會受到影響。 ... 因此,在考慮破產之前,建議尋求專業諮詢,並妥善準備相關文件。 總結: 無論結束有限公司或無限公司前,負責人都需要慎重考慮公司和股東或東主自身財務狀況 ...
如果要公司的股東或負責人對公司的債務負責,必須有其他的法律行為,譬如:要求負責人或股東以個人名義擔任「連帶保證人」,或是在公司票的後面「背書」,那麼個人才要對該連帶保證債務或票據背書行為負給付責任。. 另一個例外情形是公司負責人對 ...
【營運管理 】破產清算 | 財會諮詢 - 中小企業財會諮詢服務網
有複數債權人的話,則必須聲請破產)。2.因破產法屬於較冷僻之條文,鑽研此領域之律師較少,正所謂術業有專攻,建議公司仍應尋求專業之律師建議方為上策。 3.若為公司組織,股東之責任以出資額為限,因此負責人帳戶或名下有財產並不受公司破產之影響。
2.若是個人新開的有限公司,萬一經營不善,破產了,是否會對其前合夥公司造成傷害? 3.新公司如果有債務,若不幸破產,是否會要求前合夥公司賠償? 4.新的有限公司經營不善若破產,對公司負責人會有什麼樣的影響呢?
公司負責人法律責任,有限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的債務,原則上只有公司本身需要負責,不包含負責人,同理,如果是公司負責人欠債,債權人也不能向公司主張還款,所以任何法律行為,都要清楚確定交易對象是誰,避免衍生後續麻煩甚至訴訟。如公司負責人以個人名義擔任「連帶保證人」,公司 ...
近年屢傳財困、前高銀金融主席潘蘇通,2022年因其全資持有的Silver Starlight Limited(下稱「公司」)未有清還80億元貸款,被高院原訟庭頒令破產,公司亦遭下令清盤。早前潘就破產令及清盤令,及原訟庭拒絕他要求押後審理破產案的決定申請上訴。上訴庭昨日頒判詞,認為原審法官沒有犯錯,一併 ...
q: 我是有限公司負責人,而現在公司欠貨款百萬及其他債務,公司資產無力負擔,而我只是掛名負責人無實權,若要申請公司破產,是否會影響到我,而導致我原來工作薪水被扣,3-5年不能出國,信用不好;及不允許當其他家公司的股東、董事等。 那若將那些債務還清是否會解除那些限制
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》(以下簡稱《上市規則》)和其他有關規定,制 訂本章程。 第二條 公司系依照《公司法》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。 公司經中國科學院於2014年1月23日出具的《關於同意聯想控股有限公司整體變
有限公司負責人申請破產與其個人信用有關嗎?-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網
一、所謂有限公司,就是指原則上以公司財產負有限的責依 (非屬股東或董事的債務)。. 因此,個人最多是出資額變成零,不會有個人破產的問題。. 二、一般來說,公司無法經營,可能進行清算或以債權人會議方式結束,大體上應注意二方面,其一是稅務部份 ...